|
李 东
上海秉文律师事务创始合伙人
+86 21 6258 2629
+86 13301800219
Jason.li@bingwenlaw.com
李东律师,近二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外商投资、收购兼并、资本市场、公司法律及合规事务、私募和风险投资等法律业务。
李律师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众多公司提供中国法咨询服务,涉及客户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各方面,包括选择投资工具、建设工厂、知识产权许可、收购与剥离、分销与市场营销、反垄断、贸易合规、政府调查和劳动法事宜。李律师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费森尤斯医疗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泽尼特泵业(中国)有限公司、英彼克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爱璞特(上海)自动化液压机模具贸易有限公司、夏弗纳电磁兼容(上海)有限公司、艾力(苏州)有限公司、科蒂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纳尔科(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利多富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比克希线束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寿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亚利桑那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尤尼威尔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艾曼斯(苏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施特普胶带(常熟)有限公司、康帝雅高档面料(苏州)有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雅固拉国际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斯飞乐(苏州)客车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其中包括众多世界500强企业。
李律师还在众多重大交易中担任主要负责律师,协助客户完成从早期规划到最终交割的整个流程,其中不少项目涉及复杂的政府审批、国有产权转让和跨境交易结构。李律师服务过的代表性项目主要包括: ▪ 为奥地利最大工业企业-奥地利钢铁联合公司(Voestalpine AG)在华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世界著名认证机构美国UL在华企业的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20亿授信项目信用结构设计提供法律意见; ▪ 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贷的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等值人民币38.925亿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提供大陆地区反垄断法律意见; ▪ 为芬兰PKC集团并购江苏华凯线束提供法律服务; ▪ 为荷兰百瑞美(Paramelt)集团并购霍尼韦尔专用化学品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为比利时必佳乐集团(Picanol)在华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为比利时VAN DE WIELE集团在华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为飞利浦电子和冠捷电子的股权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为日本电气并购飞利浦通讯提供法律服务; ▪ 为美国美亚(Mayer)集团并购视觉中国提供法律服务; ▪ 为美国保点(Checkpoint)集团并购Brilliant Global(包括美国、印度、韩国、日本和中国)提供法律服务; ▪ 为西班牙Corporacion Medichem, S.L.并购安徽池州瑞克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分公司/零售店铺; ▪ 为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资产收益权产品等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设立人民币14.1亿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ABS)提供法律服务; ▪ 为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20亿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多家客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法律服务; ▪ 为贝卡特纺织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苏州施乐工程复印系统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西蒙克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德创动力控制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尚努(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捷维时威勃储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以诉讼方式解决其与上海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系列运输合同纠纷; ▪ 代表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赢得其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保理纠纷案(此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刊登于公报,并确立为国内保理纠纷的裁判规则);
工作经历
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律师亦曾在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担任过内部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李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参加并通过了美国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在伦敦举办的全球青年律师培训。
李律师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